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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滨区教研室关于2007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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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教研室关于2007年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城区江南片属小学管理办公室、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康职专、进校: 根据汉区人发[2006]08号《汉滨区人事局、汉滨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申报职称人员论文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职称晋升人员论文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符合晋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含小高)条件和转正定级的人员均须参加论文评审认定工作。 二、论文要求 1、撰写论文的内容应与所申报的晋升职称专业相一致,题目自定,以突出解决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为切入点,加强文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文章的质量。 2、论文格式应符合以下六要素:即有标题、作者单位和姓名、内容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正文、注释和参考文献。 3、字号要求,论文一律用16k纸张打印,标题小2号黑体字,正文用4号宋体字。 4、职称晋升论文评审工作是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做好论文的收缴和初审工作,严禁网上下载或抄袭他人文章等行为,严把论文质量关。并于5月底前将论文和推荐表上报区教研室办公室。 5、收费按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三、评定时间: 区教研室在6月底前组织评审,按论文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进行文章核查,专家评审,教师代表评议,分片交流,网上公示,坚持论文评审公平、公正和真实性,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四、颁发证书: 对获奖论文于7月在汉滨教育网和汉滨教研网进行公示。并将评定结果报区人事局审查,9月由区教研室颁发论文获奖证书,作为当年职称晋升论文要求的重要依据。 附:1、汉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推荐表 2、汉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交流评审赋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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