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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滨区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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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基础教育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汉滨区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滨区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基础教育领域内以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为主的课题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 )汉滨区教研工作规划综合项目;( 2 )汉滨区教研室承担的省市区各类课题项目;( 3 )各乡外镇办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和幼儿园课题组自主设计并经过论证后申报的课题项目。(4)各校课题组、教研组、教研联片主持承担的项目。 第三条 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倡导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发扬积极探索和科研创新精神,努力创造和谐繁荣的教研氛围。 第四条 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以应用型研究为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课题任务驱动型的教研工作方式,推动校(园)本教研,以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基础教育质量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 汉滨区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汉滨区教研室),具体负责各类课题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验收;组织优秀成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和评比;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研讨、培训和成果交流推广活动;为课题研究提供教育科研信息;负责做好全区课题立项协调工作。 第六条 课题立项条件: ( 1 )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实践意义,突出基础教育课程实验和教学实践中重要的现实问题的研究,并力求站在相关研究的前沿; ( 2 )课题内容实在,论证充分,重点突出究思路清晰; ( 3 )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 4 )课题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质量的研究成果作为相关研究基础; ( 5 )综合类课题项目要发挥团队作用(单位、区域 / 学校 / 幼儿园协作体)参与研究,以课题带动各个区域和学校全方位的素质教育实践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学科类课题项目必须组织学校相关学科的教师广泛参与。 第七条 课题申报。根据课题项目申报指南将立项申报表上交区教研室。区教研室组织各学科专家集中评审,统一发立项通报文件。 原则上每年度集中(五月)一次受理立项申报,每个立项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定为 1— 2周年,一般不受理已有未结题项目的单位申报新的项目。 课题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第八条 所有立项项目课题组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组织开题报告(研讨 / 论证)会,深入论证,完善研究方案(研究计划或开题报告)。 项目研究中期须接受教研室组织的研究课题进展抽查,参加相关成果评比。 每个项目完成后,必须提交结题鉴定申请表和课题成果打印稿(或正式出版物)一式 3 份,研究报告电子文稿 1 份,以研究报告为主件,其他为附件,交区教研室供评阅并备案。 各项目根据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研究最终目的区课题组决定是否组织结题鉴定验收会。对于只达到一般水平的项目可采用通讯评议形式;对于达到较高水平的项目,将采取会议鉴定评议形式,成果特别突出的项目结题时可举行成果鉴定发布会,予以推广。 第九条 汉滨区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成果表达形式应灵活多样,以短、平、快为特色,原则上认可达到一定的研究水平并有利于指导改进基础教育实践的各种成果表达形式,包括论文、经验总结报告、观察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方案(或开题报告)、阶段报告、结题报告、教育杂感、教案与学案设计、课件设计、学具与教具设计、研讨课文本、专题报告会讲稿、专题研究文集、编著、论著等。 第十条 采取各种鼓励措施支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 1 )在教研管理制度层面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引导和支持,对重点课题研究且成果显著的,给以表彰奖励; ( 2 )向区级以上科研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参加评奖,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 ( 3 )通过课题研究成果发布会、报告会、论坛、系列出版物、期刊专栏、工作简报、网络等形式宣传交流,扩大优秀成果的影响和应用范围; ( 4 )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单位、教研骨干(或教改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起试行。 汉滨区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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