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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初、高中新课程优质课展示评比活动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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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教发[2008]111号 汉滨区教育局 关于举办初、高中新课程优质课展示 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区直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总结、推广初中实施新课程教学经验,加快普通高中新课程顺利实施,为全区初、高中教师搭建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区教育局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连续举办三届全区“初、高中新课程优质课展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促进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中学进一步落实新课程方案,加大新课程目标的实践力度。在三年内评选出一批涵盖初中新课程及普通高中新课程八大学习领域十五个科目的优质课,并从中评选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骨干,充实我区初、高中骨干教师队伍,引领学科发展,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再创新佳绩。 二、参评对象 承担初、高中新课程教学且任教在三年以上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含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2008年初中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高中科目见附表。 三、参评人员推荐程序 优质课展评分乡镇(校)及区级两个阶段进行。参评人员必须是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出来的学科教学骨干教师。为保证评选的均衡性和课程观摩展示的全面性,以评促改,以评促教,推荐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第一阶段乡镇办(校)级优质课评选,由各乡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课改年级教师全员参与。按分配表确定的人数选拔并推荐学科骨干教师参加区级优质课教学展示评比活动。2008年各乡镇、校推荐申报工作高中必须于9月底前,初中 2、第二阶段:区级优质课展示评比,分赛区集中赛教。高中组: 3、区教研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考评。 四、评选内容及办法 1、初、高中学科课程:即时定课、现场作课、评委评议,教师代表观摩;综合实践课及研究性学习:由参评人员提供某“主题活动”或某研究课题的全部资料及阶段性、结论性成果等供评委审评。 2、参赛教师上交展示评比课的教学设计、近一年的教案或综合实践课程指导方案等。 3、等级认定以评委对课堂教学、课例设计、平时教案及学生对本节课的评价(量化赋分)为主要依据,并适当参考教师代表意见。总分140分,具体赋分办法:课堂教学120分(其中评委评课100分,学生评课20分);平时教案20分。综合实践课程等级认定办法待定。 五、授奖办法 1、每届评比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对参与初、高中新课程优质课展示评比活动的教师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对一等奖获得者同时授予汉滨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对高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将录入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库,并推荐参加安康市优质课赛教活动,获得市级一、二等奖的教师将享有参加本市高中课程实施检查、视导、引领、示范的资格。 六、参赛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层层选拔的办法,真正遴选出教学实力强、教学效果好、能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执教者参加区级展示评比活动。 2、参赛课题,请参赛教师于赛教前三天与赛区承办校联系。参赛课题的教学设计,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四号宋体,一式10份A4纸打印稿,于赛教时交给评委。现代教学辅助设备原则上由参赛教师自备。 3、展示评比期间,将展示评比与相互交流、现场培训、现场点评紧密结合,望各单位届时选派相关科目教师参加观摩学习,并派专人负责参加赛教活动教师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4、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赛务安排等项工作,为促进全区初、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5、参赛教师食宿自理,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1、汉滨区初、高中新课程优质课展示评比参评人员推荐表 2、汉滨区初、高中新课程优质课展示评比课堂教学评价表 3、汉滨区初、高中新课程优质课展示评比平时教案评价表 4、汉滨区初、高中新课程优质课展示评比学生评价表 5、汉滨区初中新课程优质课展示评比活动名额、承办单位分配表 6、汉滨区高中优质课展示评比活动名额、承办单位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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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林君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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